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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邵东民初字第19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李俊锋与李明芳、谭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俊锋,李明芳,谭丽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1999号原告李俊锋,男,197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李明芳,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谭丽云,女,196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原告李俊锋与被告李明芳、谭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受理后,原告李俊锋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明芳、谭丽云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俊锋自愿撤回对被告李明芳、谭丽云的诉讼请求,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0442元,依法减半收取10221元,由原告李俊锋负担。审 判 长  周 懿审 判 员  姚作化人民陪审员  彭求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邓 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