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邵东民初字第19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李俊锋与李明芳、谭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俊锋,李明芳,谭丽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1999号原告李俊锋,男,197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李明芳,男,196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谭丽云,女,196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原告李俊锋与被告李明芳、谭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受理后,原告李俊锋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明芳、谭丽云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俊锋自愿撤回对被告李明芳、谭丽云的诉讼请求,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0442元,依法减半收取10221元,由原告李俊锋负担。审 判 长 周 懿审 判 员 姚作化人民陪审员 彭求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邓 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