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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4执9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周玉平与黄伟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平,黄伟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942号申请执行人:周玉平,女,1970年8月29日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黄伟红,男,1976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周玉平与黄伟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玉平与被执行人黄伟红已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724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学金审判员  何希贵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余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