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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行申1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154号贾炳惠:你因诉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南行终字第0009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你原享有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你调入中学后应当转换为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称,才能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实际上,按照人事部1991年10月15日下发的职发(1991)17号文件,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必须先被聘用为干部后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你于1994年被评为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违反上述规定,本应予以纠正,而你一直以此为基础主张权利,不具有合理性。原二审判决正确,你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