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3民初39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包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包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3920号原告:包某某,女,47岁,蒙古族,农民,住扎赉特旗。被告:张某某,男,52岁,蒙古族,农民,住扎赉特旗。本院受理原告包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包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海巧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包玉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