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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3民初39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包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包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3920号原告:包某某,女,47岁,蒙古族,农民,住扎赉特旗。被告:张某某,男,52岁,蒙古族,农民,住扎赉特旗。本院受理原告包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包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海巧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包玉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