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582执5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李庆研与华阴市罗敷镇托西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庆研,华阴市罗敷镇托西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582执505号申请执行人李庆研,男,汉族,1987年8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华阴市罗敷镇托西村村民委员会,住址华阴市罗敷镇托西村。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对李庆研与华阴市罗敷镇托西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陕058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权利人李庆研申请执行后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案件标的170500元,执行费246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执行,并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2016)陕0582执505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 勇审判员 刘江龙审判员 卫锦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