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查字第30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曲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不当得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查字第3017号申请人:曲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本院在执行曲某某与刘某某(2015)甘民初字第119号民事调解书的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甘民初字第1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书印审判员 胡岩松审判员 陈宏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孔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