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执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李英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临罗执字第10号之九本院在执行周建义申请执行临沂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朱宝峰、上官一明、刘建华、赵晓真、杨德文、陆萍、冯尚美、高树振、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朱宝峰、上官一明、刘建华、赵晓真、杨德文、陆萍、冯尚美、高树振、李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