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503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陈燕与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燕,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3执249号申请执行人陈燕,男,1970年10月3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被执行人,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政六街27号。本院在执行陈燕申请执行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河南金盛置业有限公司已按裁决书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安阳市仲裁委员会(2015)安仲裁字第22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来生审判员  杨俊霞审判员  任 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小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