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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113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农行白云支行申请执行黄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黄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113执19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负责人王威,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黄英,女,1970年9月29日生,汉族,筑贵州省平坝县。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申请执行黄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113执1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张作主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