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223刑初2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冯志坚冯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志坚冯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223刑初230号公诉机关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志坚冯某,男,1993年3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广宁县人,住广宁县。2016年6月18日被抓获,同年6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刑诉(2016)2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坚冯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江水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志坚冯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志坚冯某以营利为目的,自2016年5月开始,在广宁县江屯镇江屯中学对面其经营的“茶蜜语奶茶店”内放置2台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2016年6月18日,广宁县公安局对该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具备赌博功能的游戏机2台及游戏机币690枚。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冯志坚冯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对被告人冯志坚冯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冯志坚冯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希望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志坚冯某以营利为目的,自2016年5月开始,在广宁县江屯镇江屯中学附近其经营的“茶蜜语奶茶店”内,放置2台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2016年6月18日,广宁县公安局对该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具备赌博功能的游戏机2台及游戏机币690枚。另查明,被告人冯志坚冯某在开设赌场中,获利人民币8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江某、冯某、薛某、陈某的证言、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辨认照片说明、户籍资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宁)公机认定字(2016)第0025号广宁县公安局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冯志坚冯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冯志坚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冯志坚冯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志坚冯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同时提出对被告人冯志坚冯某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冯志坚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追缴被告人冯志坚冯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曾焯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邓 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页共5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