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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6民初32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原告林芳健与被告陈文贵、郑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芳健,陈文贵,郑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3251号原告:林芳健,男,197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文贵,男,197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福建永春县人,住永春县。被告:郑丽萍,女,197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福建永春县人,住永春县。原告林芳健与被告陈文贵、郑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林芳健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陈文贵、郑丽萍已还清全部款项,现林芳健向本院申请撤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芳健撤诉。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林芳健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千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荣华速录员  黄玮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