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民初32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原告林芳健与被告陈文贵、郑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芳健,陈文贵,郑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3251号原告:林芳健,男,197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文贵,男,197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福建永春县人,住永春县。被告:郑丽萍,女,197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福建永春县人,住永春县。原告林芳健与被告陈文贵、郑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林芳健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陈文贵、郑丽萍已还清全部款项,现林芳健向本院申请撤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芳健撤诉。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林芳健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千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荣华速录员 黄玮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