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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828刑初1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被告人徐xx伪造公司印章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xx

案由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828刑初109号公诉机关汤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xx,男,1971年10月13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农民,2016年4月28日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汤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汤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汤原县人民检察院以黑汤检诉刑诉[2016]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xx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6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2016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汤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山、代理检察员范妙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汤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初,被告人徐xx在承揽汤原县鹤立镇鹤源商城的建筑施工项目期间,因缺乏建筑施工资质,便在未经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刻制了“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娄xx”的名章,伪造了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苗xx的委托授权书。尔后,徐xx使用伪造公章、名章以及委托授权书与鹤源商城开发商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与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被告人徐xx于2016年4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公诉机关以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被告人徐xx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本院提请惩处。经本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初,被告人徐xx在承揽汤原县鹤立镇鹤源商城的建筑施工项目期间,因缺乏建筑施工资质,便在未经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刻制了“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娄xx”的名章,伪造了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苗xx的委托授权书。尔后,徐xx使用伪造公章、名章以及委托授权书与鹤源商城开发商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与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被告人徐xx于2016年4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告人徐xx的供述证实,我和苗xx认识十多年了,我们在一起承包工程。我和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人娄xx也认识,我做他公司工程项目有十几年了,我们有很多业务上的往来。2013年我通过朋友介绍,承揽了汤原县鹤立镇鹤源商城的建设施工项目。我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我就和娄xx说了这个工程项目。娄xx当时就口头同意了,并把他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传真给我。他让我之后上他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我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王x谈的建设工程事宜。后期,苗xx我俩又去谈具体事宜,谈妥后,我们就开始施工了。2013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上娄xx的公司去找娄xx让他在委托授权书上盖章签字,娄xx没在公司。因为异地施工太远,我当时也没考虑后果,我急中生智的想刻一枚假公章。我在哈尔滨的大街上看到刻假公章的小广告,我就打电话要刻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公章和娄xx的个人名章。我花100元钱将这两个章取回后,我在授权委托书上盖上假的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公章和假的娄xx的个人名章,并签上娄xx的名字将授权委托书交给王x。2013年5月21日,我们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在这份施工合同中,我盖上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鹤立项目部的公章,哈尔滨市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鹤立项目部的公章也是我在哈尔滨看小广告打电话花30元钱刻的假公章。苗xx签的字,这个公章是先盖的还是后盖的我记不清了。2014年8月19日,我们又和王x签订施工合同,还签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我和苗xx在这两份合同上签的字,公章是我拿私刻的假公章盖上去的。2015年四、五月份,因为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王x拖欠我们施工方的工程款,双方产生矛盾,工程就停工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我刻的假公章在我办公室的抽屉里锁着呢,我盖章时都有我签字的。苗xx不知道我盖的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公章和娄xx的名字是假的。娄xx不知道我私刻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鹤立项目部的公章和他个人名章。2.证人苗xx证言证实,2013年四、五月份,徐xx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和汤原县鹤立镇有一个鹤源商城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王x谈这个项目。我谈完后跟徐xx说去调用人单位、管理费、机械费、周转材料等项目。我跟徐xx说法人单位他负责联系。他让我负责电子、组织生产。我就决定去干这个项目。我在决定做这个项目时,我没有看到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2013年5月21日,我与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x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我在这份意向书上签的字。意向协议书是打印的,乙方是哈尔滨市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份意向协议书当时盖没盖乙方公司的公章,我有点记不清楚了。我与王x签完意向协议书后,我就组织开工了。等到2014年8月份时,项目的主体已经封顶,前面的商城也已经起了十层了。2014年8月19日,我和徐xx与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x签订了《施工合同》,我和徐xx在上面签了字,合同上面的公章都是徐xx一手去办的,他当时是盖完章后拿来的合同签的字,还是签完字后拿去盖得章,这事我忘记了。2015年6月23日,因为建筑工人向王x要5000元钱的工资过五月节,王x那边的人把工人打了,王x不让工人进现场了。这样产生的矛盾。王x与徐xx谈崩了。我去和王x谈也没谈成。政府出面协调也没谈成。后来,王x又说当时签订合同的公章是假的,她就拿这个来当筹码。就是这个情况。2013年5月18日,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授权的这份《授权委托书》上的企业公章,不是我盖上去的。我和徐xx是合伙人,我俩的权利是相等。只不过是分工不同,他在鹤源商城这个工程项目上负责联系建筑施工法人单位和开发商,结算工程款。我负责组织施工和投资。2013年5月21日,与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上苗xx签的字是我签的字。这份《建筑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上的公章不是我盖的公章。公章都是徐xx经手的,我签字时这份合同上有没有公章,我记不清楚的。2014年8月19日,与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x签订的《施工合同》上的苗xx签的字,是我签的字,当时是徐xx和我一起签的字。《施工合同》上的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公章不是我盖的,建筑施工法人单位是徐xx联系的,都是徐xx去办这些事。我不认识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娄xx这个人。我和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什么关系也没有所有这些都是徐xx去办的。我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公章是假的。公章都是徐xx一手经办的。我知道公章是假的事情是在2015年8月份左右时,徐xx跟我说,他说公安机关正查假公章的事,我才知道的,徐xx说这事他去安排。我不清楚签订合同的基本流程,以前我干活没签过合同。3.证人王x的证言证实,我是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我公司主要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2013年5月份的时候,我公司拿到鹤立镇鹤源商城的项目,我打算找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商来干,我妹妹王x的朋友王荣认识一个朋友徐xx,王荣把徐xx介绍给我公司,徐xx到我公司洽谈时把苗xx也介绍过来了,说他和苗xx是合作关系。我们在谈的过程中我要求徐xx和苗xx提供建筑的资质,我让他们给我提供建筑资质的相关原件,当时徐xx给我拿了一个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我看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后徐xx就把原件带走了,并给了我一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并盖有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公章,我们洽谈的过程中始终都是徐xx和苗xx一起来的,我看到他俩给我提供的这些材料后就决定了和他俩合作。然后我们先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在我们公司签订的,签订这个协议时苗xx和徐xx都在场,我作为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苗xx在协议上签字,我在协议上盖上了公司的公章,苗xx也拿出公章在协议上盖章,他盖的公章是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鹤立项目部)公章。之后建筑商苗xx开始进入工地准备开工,我们工程进行了三分之二的时候,我和苗xx、徐xx又详细商定了一个施工合同,合同我没有签字也没有在合同上盖章,我让苗xx、徐xx得先到总公司(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给我在合同盖章后我公司才能盖章签字。徐xx把合同拿走后没几天就把盖好公章的施工合同就给我拿来了,合同上有苗xx和徐xx的签字。我才在施工合同上盖上了我公司的公章和写上了我的签字。然后建筑商徐xx和苗xx就负责鹤源商城的建筑事宜。我知道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没有授权给苗xx是因为我们合同约定2014年11月15日工程竣工,但到日期后工程还没能交工。2015年4月份我多次给苗xx和徐xx都打过电话要求他们来继续施工,抓紧交工,他们迟迟不来,我是2015年5月9日去哈尔滨找苗xx和徐xx我们见面后我要求他们施工,他俩答应我三天之内给我施工,之后始终没来,直到5月末的时候才来了几个砌砖的工人,现场始终没有来一个管理人员,给我来干活的这几个工人达不到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要求他们整改,他们拒签监理公司的整改,也不进行整改,我就让他们暂时停止了施工,然后建筑商的工人就开始在工地闹事,说我公司欠他们工资,这时候徐xx来到工地不跟我们见面,就让工人在工地闹事向我公司要工资,我多次联系苗xx和徐xx想和他们见面谈,因为被授权人是苗xx他才有权代表哈尔滨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跟我们谈,但苗xx他不和我见面,我是6月30日和公司的人到授权给苗xx的总公司哈尔滨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找其法人娄xx谈这个事情,当天我们没见到法人娄xx,我电话联系了娄xx,我对娄xx说你公司2013年与我公司(佳木斯市)签订了一个施工项目你是否知道。娄xx说他们公司2013年在佳木斯没有施工项目。我问他是否认识苗xx和徐xx这两个人,娄xx说他不认识这两个人且他们公司没有这两个人,如果他们公司有项目的话,公司都会管理,拨款的话必须经过公司的财务。他告诉我说他公司没有这个项目。我们约定好第二天在他公司见面,见面后我拿出苗xx提供给我公司的建筑相关资料给娄xx看,娄xx说他问过公司的职员,2013年的时候大徐(徐xx)曾在公司职员手里拿过公司的资料,当时徐xx拿走资料时说要到鹤岗市去看一个项目,之后徐xx再也没有向公司提起过该项目,娄xx看了苗xx提供给我的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人“娄xx”的签字,他肯定的说这个字不是他签的。苗xx这个人他不认识。娄xx还给我拿出了他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2014年已经更换了,不需要年检了,跟徐xx提供给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本不一样。之后我们到了哈尔滨市南岗区工商局调取哈尔滨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备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章及法人签字,公司章程里面有法人娄xx的签字及公司公章。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口头说我拿的苗xx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假的,现在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我又核对了一下公章和法人签字,苗xx提供给我的与工商局备案的不一样。我回公司后我公司的法律顾问孙福臣又与哈尔滨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人娄xx通了一次电话,问他公司是否在鹤源商城项目上接入此事,娄xx表态他们这两年没有始终没有接入此项目,他们不会参与此事,让我们自己找苗xx解决。我公司是2003年注册的,2007年营业执照才更正法人是我的名字。我与苗xx签订施工合时徐xx给我提供了哈尔滨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因为我看到了原件,我没有去相关部门验证这个原件真假,后来我见到哈尔滨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人娄xx后,娄xx说徐xx曾在其公司职员手中那过公司的资料,这个资料具体有什么他也不清楚,当时联系上给徐xx提供资料的人,那个人因为不在公司,当时没有核实此事。苗xx提供给我的授权主体是哈尔滨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授权人是娄xx。我提供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HF-20130210)是在汤原县建设局备案的主合同,这个合同上承包人的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我给苗xx后,他们盖完公章签完字给我拿回来的。我与苗xx、徐xx签订施工合同合作,徐xx曾跟我说过他之前给别人建筑过粮库用过哈尔滨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资质。建筑工人是施工方(苗xx)找的,他们负责工人工资,工程到一定工期时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我们把工程款直接拨付给了施工总承包方苗xx,苗xx负责工人的工资。4.证人王x的证言证实,王x是我姐姐,她是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我是通过朋友王荣认识徐xx的。2013年我姐王x的公司开发鹤立镇鹤源商城项目。王荣听说后找到我,他说他有一个朋友搞建筑施工的,挺有实力的,叫徐xx。我同意见一下面。王荣就把徐xx领到鹤立鹤源商城项目部见了面,初步谈了一下。后来陆续谈了两次,签合同时,徐xx把苗xx也带来了,同时带着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娄xx授权给苗xx的授权委托书。他们和佳木斯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意向协议书。我以前不认识苗xx这个人。是和徐xx签订意向协议书时徐xx带过来的,徐xx说苗xx是他的合伙人,这时才认识苗xx。后来施工开始后,我就没参与。5.证人娄xx的证言证实,我是哈尔滨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不认识苗xx。我认识徐xx,他以前是我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据我所知他没有注册过公司。徐xx在我力达公司有往来。徐xx和我提出过授权委托代理鹤源商城建设项目,我同意徐xx代理了,并与我的下属有话,可以给徐xx授权、签字盖章。至于徐xx与苗xx是什么关系和办了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我记得2013年的时候,徐xx给我打个电话,说是要在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镇干一个建筑项目,让我给他授权,他好承建这个项目。因为我当时没在哈尔滨市,我就告诉徐xx等我回哈尔滨市再说。我回到哈市公司后,徐xx再也没有找过我,我也没有安排工地的人为他办理授权委托。我们公司授权委托必须经过我审核签字。2013年5月18日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上面的公司印章我不清楚是否出自我公司需要专业部门鉴定。徐xx没有向我提出过私刻你的公司公章的要求,即使提出过我也不会答应,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事,我是不会答应的。我们公司的公章在公司办公室由专人保管,如果使用公章,必须经过我的同意。2013年的时候公司的公章由办公室的赵玉新保管,现在赵玉新不在我公司工作了,我也联系不到他了。6.佳木斯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文检司法鉴定意见书(1)佳中医院司鉴所【2015】文鉴字第195号鉴定意见证实,送检的2013年6月30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承包人(公章)处盖印的“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红色圆形公章印文与样本“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红的圆形公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公章所盖印。(2)佳中医院司鉴所【2015】文鉴字第196号鉴定意见证实,送检的2014年8月19日《施工合同》承包方处盖印的“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红色圆形公章印文与样本“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圆形公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公章所盖印。(3)佳中医院司鉴所【2015】文鉴字第217号鉴定意见证实,送检的2013年5月18日《授权委托书》上,落款授权人处盖印的“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红的圆形公章印文与样本“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红色圆形公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公章所盖印;检材上“娄xx印”红色方形名章与样本“娄xx印”红色方形名章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4)佳中医院司鉴所【2015】文鉴字第218号鉴定意见证实,送检的2013年5月18日《授权委托书》上,落款授权人处“娄x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娄xx亲笔书写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6.被告人徐xx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实,被告人徐xx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前科劣迹,现实表现一般。7.到案经过、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徐xx于2016年4月28日到汤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8.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及扣押笔录,同时出示1份被扣押的公司印章照片证实,被告人徐xx伪造的刻有“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字样的圆形公章已被汤原县公安局依法扣押。9.授权委托书、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实,徐xx使用伪造的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印章及法人代表名章伪造委托手续,与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鹤立镇鹤源商城建设项目相关合同及意向书等手续。10.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信息证实,佳木斯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正规公司,娄xx为哈尔滨市力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11.现场勘验笔录时间:2016年5月5日,地点:哈尔滨市珠江街20号附:四张案发地点照片证实,案发地点。被告人徐xx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徐xx伪造他人公司印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xx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系自首,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xx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成章审 判 员  孙化宇人民陪审员  李大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罗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