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2执100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张雯与廖向向、陈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雯,廖向向,陈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2执1007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雯被执行人:廖向向被执行人:陈宇本院在执行张雯与廖向向、陈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本院在审理该案中以(2016)桂0202民初16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林洁所有的柳州市西江路66号国信·凤起新都1栋1单元6-1号房产作为保全担保财产。现该案已审理完毕,且已进入执行程序,该担保财产已无继续查封之必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林洁所有的西江路66号国信·凤起新都1栋1单元6-1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 坤审判员 陈道远审判员 招幸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雷 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