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桂0202执100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张雯与廖向向、陈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雯,廖向向,陈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2执1007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雯被执行人:廖向向被执行人:陈宇本院在执行张雯与廖向向、陈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本院在审理该案中以(2016)桂0202民初16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林洁所有的柳州市西江路66号国信·凤起新都1栋1单元6-1号房产作为保全担保财产。现该案已审理完毕,且已进入执行程序,该担保财产已无继续查封之必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林洁所有的西江路66号国信·凤起新都1栋1单元6-1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 坤审判员 陈道远审判员 招幸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雷 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