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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民初32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原告张亚南与被告孙继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南,孙继学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3258号原告:张亚南,男,1986年2月出生,住黑龙江省青冈县。被告:孙继学,男,1974年11月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张亚南与被告孙继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立案。原告张亚南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亚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亚南撤诉。案件受理���169元,减半收取计84.50元,由原告张亚南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程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