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民初32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原告张亚南与被告孙继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南,孙继学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3258号原告:张亚南,男,1986年2月出生,住黑龙江省青冈县。被告:孙继学,男,1974年11月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张亚南与被告孙继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立案。原告张亚南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亚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亚南撤诉。案件受理���169元,减半收取计84.50元,由原告张亚南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程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