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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22刑初2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某某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422刑初224号公诉机关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98年1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6月13日被衡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6年7月15日由衡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公诉刑诉[2016]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戴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2016年5月从衡州监狱释放,出狱后不久就在衡南县云集镇多次盗窃。2016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云集镇商店、他人租住门面、集体宿舍等地盗窃作案7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2016年5月从衡州监狱释放,出狱后就一直在衡南县云集镇游荡。2016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云集镇商店、他人租住门面、集体宿舍等地盗窃作案7次,被盗物品价值1375.5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5月20号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窜至云集镇新塘路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舍打算盗窃几包香烟,后因没找到香烟,便盗窃了被害人周某某的一张工作牌,打算以后用于证明自己的身份。经鉴定,被盗窃工作牌价值5元。2、2016年5月底、6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某在云集镇“南国明珠”15栋104室,趁被害人董某某上厕所之机溜进室内,盗走了一台“小米”手机。经鉴定,被盗窃“小米”手机价值380元。3、2016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某溜进云集镇新塘路附近一米粉店的厕所内,盗窃了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经鉴定,被盗窃物品价值24元。4、2016年6月1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某在云集镇新塘路被害人段某某经营的“农夫果园”商店,从放在店门口的烟柜里盗窃了5包盖白沙香烟和1包精白沙香烟,之后将上述6包香烟卖给了云集镇云峰路“开口笑”批发部的老板。经鉴定,被盗窃香烟价值36.5元。5、2016年6月12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在云集镇“南国明珠”15栋102室,趁被害人刘某甲不注意溜进室内,从大厅的桌子上盗走了一台“三星”牌智能手机,该手机后在刘某某逃跑时被丢弃。经鉴定,被盗“三星”手机价值300元。6、2016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某在云集镇新塘路被害人阳某某经营的“海洋商店”内盗窃了3包“和天下”香烟、3包“大重九”,之后将“大重九”香烟自己抽掉了,“和天下”香烟以每包70元的价格卖给了云集镇云峰路“开口笑”批发部的老板。同年6月12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又来到“海洋商店”偷香烟,在得手后准备离开时被阳某某发现,后在逃跑时被衡南县公安局民警及群众抓获。经鉴定,上述被盗的3包“大重九”香烟价值270元,4包“和天下”香烟价值360元。上述事实,有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被害人阳某某、刘某甲、周某某、段某某、董某某的陈述,证人何某某、魏某某的证言,魏某某的辨认笔录,现场照片及被告人指认照片,价格认定结论书,释放证明书,扣押物品清单,及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在卷证实,客观真实,被告人刘某某亦无异议,本院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财物被追回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戴 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慧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