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303刑初1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陈敬泰运输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敬泰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303刑初172号公诉机关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敬泰,曾用名陈利平,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技文化,无固定职业。因犯盗窃罪2002年2月9日被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5年8月19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9月18日被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9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海南检公诉刑诉(2016)1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敬泰犯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日本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敬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敬泰与马某(另案处理)商议欲从马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20克。2015年8月16日,陈敬泰向马某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内汇款6000元毒资后,遂乘车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在该市一公园内与马某完成毒品交易。陈敬泰携带毒品先后乘坐出租车和长途汽车欲将毒品运输至乌海市,行至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渡口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一小包疑似冰毒。经鉴定,扣押的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9.27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敬泰明知甲基苯丙胺系国家管制的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敬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立功,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敬泰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敬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敬泰与马某(另案处理)商议,欲从马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20克。2015年8月16日,陈敬泰向马某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内汇入6000元毒资后,乘车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在该市一公园内与马某完成毒品交易。2015年8月18日,陈敬泰携带毒品先后乘坐出租车和长途汽车欲将毒品运输至乌海市,行至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渡口村时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的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一小包疑似冰毒,毛重21.8克。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鉴定,扣押的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9.27克。因陈敬泰腹部有金属异物,看守所对其暂不收押,侦查机关对陈敬泰取保候审。在侦查机关第二次讯问过程中,陈敬泰如实供述了运输毒品的罪行。另查明,2015年8月24日13时40分许,陈敬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向其贩卖毒品的上线马某。同时,陈敬泰在取保候审期间还配合公安机关办理了其他毒品案件。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案件侦破报告、现场检测报告书及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银行交易明细、接受上交缴获毒品清单、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情况说明、暂不收押通知书等书证;证人杨某的证言;被告人陈敬泰的供述与辩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具的内公禁毒鉴(毒品)字[2015]371号鉴定意见书;陈敬泰辨认笔录;同步讯问、询问录像光盘,抓捕经过光盘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敬泰明知甲基苯丙胺系国家管制的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敬泰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敬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于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敬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运输毒品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敬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高 扬审 判 员 高永林人民陪审员 王玉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小燕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