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执8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大庆市萨尔图区吉安升物资经销处与哈尔滨赛增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吉安升物资经销处,哈尔滨赛增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898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吉安升物资经销处。个体业主张红。被执行人哈尔滨赛增经贸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会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82655元。本院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吉安升物资经销处、张红与哈尔滨赛增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将被执行人账户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会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