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002民初18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3-10
案件名称
周全与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全,谢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002民初1817号原告:周全。被告:谢亮。本院于2016年8月9日受理的原告周全诉被告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由审判员章建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案情复杂,需转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章建中审 判 员 潘 华人民陪审员 汪团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婷附:合议庭由审判员章建中、潘华、人民陪审员汪团生三人组成,章建中担任审判长。涉案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