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23执7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多云与被执行人顾晓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多云,顾晓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23执726号申请人张多云,住临泽县。被执行人顾晓艳,住临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多云与被执行人顾晓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顾晓燕现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询房管部门、车辆登记部门以及工商企业登记均无财产信息;银行亦无存款;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 仁审判员 李吉银审判员 刘吉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尹彦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