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字第5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黄崇华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字第580号黄崇华、湖南省怀化市商业储运总公司:本院于2016年6月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黄崇华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怀化市商业储运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标的款55040元、诉讼案件受理费1176元,申请执行人黄崇华自湖南省怀化市商业储运总公司领取执行款56216元,故申请执行人黄崇华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15)怀鹤民三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