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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82民初35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震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震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282民初3536号原告: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南园区江防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仲轶群,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银江,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震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高桥村。法定代表人:王镇,总经理。原告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震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10月24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银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10万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2016年4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多年业务往来单位,被告向原告购买灯头等。截止2016年4月9日,被告结欠原告货款262200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给付了原告货款62200元,以葡萄酒抵款97200元、退灯头2800元,余款10万元至今未付。被告未答辩。原告针对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2016年4月23日核算项目明细账。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多年业务往来单位,原告供给被告灯头等。2016年4月23日,原告要求被告对账,被告在核算项目明细账加盖印章,确认截止2016年4月9日,被告结欠原告货款262200元。后被告以承兑汇票或现金方式支付原告货款62200元,以葡萄酒抵款97200元,退灯头2800元。双方自对账后再未发生供货关系,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0万元。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采购货物,理应及时给付原告货款,其长期拖欠,显属违约,原告要求被告立即给付货款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现原告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6年4月9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的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未到庭应诉,系其放弃了抗辩原告诉讼主张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被告自行承担。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杭州震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2016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6.9%计算至付款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50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28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支,被告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泰州海陵支行,账号:20×××88)。审 判 长  徐亚华人民陪审员  浦卫东人民陪审员  马正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徐 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