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刑申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刘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赌博申诉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吉刑申69号刘挺:你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强迫交易以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对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吉中刑终字第253号刑事判决不服,以你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和强迫交易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1、关于被害人刘某某被故意伤害一案,刘挺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故不能认定刘挺犯故意伤害罪的申诉理由,经查,该起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有原审被告人宋剑、杨庆会及刘挺本人的供述可以证实,并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在卷佐证,定案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刘挺指使宋、杨二人故意伤害刘某某并致刘某某死亡的事实,刘挺与宋剑、杨庆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共犯。故刘挺的此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2、关于被害人张某某被故意伤害一案属于自诉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刘挺的刑事责任的申诉理由,经查,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期限的限制。该起故意伤害的事实发生当天,被害人即报案,后经鉴定张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故本案是刑事公诉案件,且加害方与被害方达成和解之情节属于量刑情节,原判在量刑时已予以考量。故刘挺的此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3、关于刘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其没有犯寻衅滋事罪的申诉理由,经查,刘挺指使原审被告人杜洪纠集其他原审被告人持械到被害人孙某某家,无故砸损屋内物品并打伤在孙家做客的被害人王某某,刘挺、杜洪等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故刘挺的此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4、关于刘挺既未参与赌博,也未以营利目的赌博,故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的申诉理由,经查,刘挺在明知原审被告人张斌等人欲赌博而协助张斌寻找赌博场所,并收取为张斌疏通关系的费用4万元,且张斌在其推荐的场所实施了赌博犯罪,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刘挺在主观上协助张斌赌博的故意,在客观上有协助张斌赌博的行为,刘挺与张斌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系共犯。故刘挺的此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5、关于刘挺与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简称管理局)签订的承包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强迫交易的行为,故刘挺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经查,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刘挺对管理局局长于某某实施言语恐吓及人身威胁,迫使管理局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低价将八道河蛤蟆沟承包给其经营,刘挺通过转包从中获取可观利益的事实,刘挺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故刘挺的此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6、关于刘挺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等申诉理由,经查,刘挺在原审期间提出过其被刑讯逼供,除了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的供述以外,他的其他供述都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的观点。原审已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依法进行了审理和调查,审讯录像资料、看守所健康人员档案、体检检查表、刘挺在侦查期间的同监号在押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能够证实侦查人员审讯刘挺时未进行刑讯逼供,刘挺在原审期间并未提供证据支持其被刑法逼供的主张,在本次审查中亦未提供新证据支持其此项申诉理由,故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审判决应予维持。希望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息诉服判。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