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4执4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齐瑞红与李光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瑞红,李光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4执465号申请执行人齐瑞红,退休职工。被执行人李光荣,个体业主。申请执行人齐瑞红与被执行人李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4民初10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本院他案判决安丘市昌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李光荣工程款,该款由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安丘市昌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园区道路施工二标段工程款110839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勇审判员 张建文审判员 周振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祥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