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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4民初125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兰州颢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黄东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兰州颢坤商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黄东滨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12543号申请人兰州颢坤商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64号中区9栋403,组织机构代码78960XXXX。法定代表人陈玲。委托代理人鞠建宇,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黄东滨,男,汉族,1973年8月2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院在审理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62977元的财产,并已由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黄东滨名下价值662977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马   翼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燕(代)第1页共2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