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723民初10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青阳县凯兴商行与安徽九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阳县凯兴商行,安徽九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723民初1026号原告:青阳县凯兴商行,经营场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营者:李凯云,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晋玲,安徽戴晋玲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胜,安徽戴晋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九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法定代表人:陈海燕,总经理。原告青阳县凯兴商行(以下简称:凯兴商行)与被告安徽九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凯兴商行经营者李凯云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九华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凯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九华红公司立即给付凯兴商行酒款207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4年9月12日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九华红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九华红公司从凯兴商行处购买口子窖酒,截止2014年9月12日,经结算,九华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海燕确认:2014年5月17日,购买六年口子窖酒20件送五年口子窖4件总款项16560元,款未付,“5月份送没有打单”;2014年9月12日,购买六年口子窖酒5件送五年口子窖1件总价款4140元。九华红公司购买口子窖酒总货款20700元,至今未予给付。九华红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答辩。凯兴商行围绕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证据,九华红公司未到庭质证,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对凯兴商行提交的证据经审核认为:凯兴商行提交的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具有证明力,予以认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认定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九华红公司因经营需要从凯兴商行处购买口子窖酒。2014年5月17日,凯兴商行向九华红公司送六年口子窖酒20件、送五年口子窖4件,计货款16560元,由九华红公司业务员吴某某经手确认,注明款未付。2014年9月12日,凯兴商行向九华红公司送六年口子窖酒5件、五年口子窖1件,计货款4140元,由九华红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海燕经手确认。九华红公司向凯兴商行购买口子窖酒总货款20700元,至今未予给付。本院认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九华红公司向凯兴商行购买口子窖酒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其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显已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凯兴商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利息应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九华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安徽九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青阳县凯兴商行货款计207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207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计159元,由安徽九华红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芮 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纪智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