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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29执3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承辉、贺双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9执328号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承辉、贺双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承辉、贺双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了71800元,本院(2015)靖民二初字第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靖民二初字第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