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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2执字第26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闻殿国与沈阳宗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闻殿国,沈阳宗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执字第2682号申请执行人闻殿国,男,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被执行人沈阳宗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浑南区深井子镇深井子村。法定代表人李立元,系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闻殿国与被执行人沈阳宗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浑南民三初字第0049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沈阳宗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沈阳宗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大浑南XX街道尚福华苑4号楼B座112、B座113。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高新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