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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3执35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青岛卓联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与黄清岗、吕培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卓联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黄清岗,吕培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3571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卓联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南村镇恒顺营村。法定代表人徐交铎,总经理。被执行人黄清岗,农村居民。被执行人吕培娥,农村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卓联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清岗、吕培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黄清岗履行了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建军审判员  耿学辉审判员  于端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伟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