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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522民初23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时光彩与彭盼清、朱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时光彩,彭盼清,朱祥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522民初2348号原告:时光彩被告:彭盼清被告:朱祥军原告时光彩诉被告彭盼清、朱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时光彩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盼清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朱祥军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时光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彭盼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20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偿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朱祥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3年6月20日,彭盼清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经朱祥军介绍,并担保向原告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为4%,三个月内归还本息。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后原告催要未果,遂诉至本院。彭盼清未作答辩。朱祥军未作答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两被告未到庭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事实相同。本院认为:本案中,彭盼清向原告借款3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偿还。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朱祥军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彭盼清偿还原告时光彩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20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偿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朱祥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许   霞人民陪审员 杨   浩人民陪审员 沈   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静(代)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