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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03执7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3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杨ⅩⅩ1申请执行杨Ⅹ2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ⅩⅩ1,杨Ⅹ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03执746号申请执行人杨ⅩⅩ1,男,1966年10月20日生,哈尼族,居民,住蒙自市天马路ⅩⅩ宿舍Ⅹ幢Ⅹ单元ⅩⅩ号。被执行人杨Ⅹ2,男,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蒙自市新安所镇响水河村委会ⅩⅩ村Ⅹ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ⅩⅩ1与被执行人杨Ⅹ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ⅩⅩ1于2016年10月23日以与担保人私下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蒙自市人民法院(2016)云2503执74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锦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 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