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2执9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3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管慧与吴腾飞其他案由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222执9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慧与被执行人吴腾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2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人嫁妆折合款人民币4040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吴腾龙(男,身份证号码:34122219911126875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太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