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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522民初303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3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王婕与陈学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婕,陈学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522民初3037号原告:王婕,女,1966年5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居民,住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滨江路下段**号*单元**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66********。被告:陈学才,男,1963年5月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居民,住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人民街*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63********。本院于2016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王婕与被告陈学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同日向原告送达了案件受理及缴费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800元。指定期限内,原告未按通知要求预交,也未申请减、免、缓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任卫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