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522民初303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3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王婕与陈学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婕,陈学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522民初3037号原告:王婕,女,1966年5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居民,住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滨江路下段**号*单元**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66********。被告:陈学才,男,1963年5月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居民,住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人民街*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63********。本院于2016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王婕与被告陈学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同日向原告送达了案件受理及缴费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800元。指定期限内,原告未按通知要求预交,也未申请减、免、缓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任卫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