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02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3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东莞市赣宏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0302执134号本院在执行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东莞市赣宏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一案中查明,东莞市赣宏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东莞市赣宏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