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21执3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3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关青与赵立新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终结本次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青,关青申请赵立新等合同,无,赵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301号申请执行人:关青被执行人:赵立新等申请执行人关青申请赵立新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立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终结本次执行,保留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执30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高鹏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万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