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1303执8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3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黄道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道娟,随州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303执856号申请执行人黄道娟。被执行人随州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道娟与被执行人随州市美亚迪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1日作出的(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19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道娟于2016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198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余晓冬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峥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