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422执812号被执行人蒋建霞,女,汉族。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蒋建霞犯诈骗罪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会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判决被执行人蒋建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罚金10000元。判决后,因被执行人蒋建霞未主动缴纳罚金,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年10月22日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询了被执行人蒋建霞的工商、银行、机动车辆、房地产登记等信息,均未查出被执行人蒋建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同时,经调查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本案的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廷瑞
审判员 王作军
审判员 周红梅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云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