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恢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执行人杨红有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杨红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6)云0112执恢34号申请执行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责人:朱灿璋被执行人杨红有,男,汉族,1978年1月26日生。申请执行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执行人杨红有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红有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西法民初字第13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司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周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