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23执1040号申请人武陟县农村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谢林光,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被执行人王玉芹,地址武陟县。被执行人谢红根,地址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杜永利,地址获嘉县。被执行人谢磊,地址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河南省怀府麒麟面业有限公司,地址武陟县超前街15号。法定代表人谢红根。被执行人焦作市海晟纸业有限公司,地址武陟县三阳乡北小庄村。法定代表人王玉芹。上列双方纠纷一案,武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树松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鸿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