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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22执1008号

明长发等与周国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1-29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明长发,明秀芳,周国峰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22执1008号申请执行人明长发,男,1938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吉林省双辽市双山镇。申请执行人明秀芳,女,196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吉林省双辽市。被执行人周国峰,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吉林省梨树县。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322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该案本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已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未在家,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同意该案本次执行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吉0322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学田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于国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