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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3执4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娟娟、刘保星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娟娟,刘保星,赵小玲,吴全兵,王小霞,周新菊,王海军,刘胜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23执467号申请人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马娟娟,地址修武县。被执行人刘保星,地址修武县。被执行人赵小玲,地址修武县。被执行人吴全兵,地址修武县。被执行人王小霞,地址修武县。被执行人周新菊,地址修武县。被执行人王海军,地址修武县。被执行人刘胜利,地址修武县。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郇封支行与马娟娟、刘保星、赵小玲、吴全兵、王小霞、周新菊、王海军、刘胜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修武县公证处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的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王正超审判员  宋彩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梁光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