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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执16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道里区建成钢模板租赁站与哈尔滨晓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道里区建成钢模板租赁站,哈尔滨晓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673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道里区建成钢模板租赁站。被执行人哈尔滨晓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哈尔滨市道里区建成钢模板租赁站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24250.00元,未执行标的为1242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国龙代理审判员  杨志伟代理审判员  张志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晓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