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3执恢1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乔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恢119号申请执行人乔某,农民。被执行人张某,1990年2月28日,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民一初字第13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建伟审判员 冷明明审判员 耿学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志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