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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81刑初1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任治钦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偃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偃师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治钦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381刑初165号公诉机关偃师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治钦,男,出生于1967年2月18日,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偃师市顾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22日被偃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辩护人张爱玲,河南法魂律师事务所律师。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以偃检诉刑诉(2016)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治钦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芳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治钦及其辩护人张爱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5日晚,被告人任治钦与同村的高某在本村一棋牌室因打牌曾发生矛盾。同月10日19时许,任治钦在本村肖某棋牌室打牌时,高某过来拍任治钦肩膀,二人又因上述之事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后二人被棋牌室里的人拉开,高某被肖某推出棋牌室外,站在门外的面包车旁与一块儿来的刘某说话,后任治钦也被肖某劝出棋牌室,后任治钦趁高某不备,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高某头部砸了三下后离开。当晚20时5分,任治钦拨打110报警称本村有人打架,后民警回拨电话给任治钦询问打架的情况,任治钦称自己和高某打架并将高某头部砸伤,后将手机关机去往洛阳。同月18日,任治钦主动到偃师市公安局顾县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持砖块将高某打伤的事实。经偃师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高某所受外伤致头皮挫裂创长度累计达9.1cm,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4a之规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供有被告人任治钦的供述,被害人高某的陈述,证人刘某、肖某、位新安的证言,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鉴定意见,到案证明及年龄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治钦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治钦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无异议,但辩称自己是在与高某厮打过程中将高某打伤。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构成自首;无前科,系初犯;被害人有过错。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5日晚,被告人任治钦与同村的高某在本村一棋牌室打牌时曾发生矛盾。同月10日19时许,任治钦在本村肖某家棋牌室下棋时,高某也来到该棋牌室,高某拍了任治钦肩膀一下,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后被棋牌室里的人拉开。高某被肖某推出棋牌室,站在门外与一块儿来的刘某说话,任治钦也被肖某推出棋牌室。后任治钦趁高某不备,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高某头部砸了三下后离开。任治钦在离开途中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称本村有人打架,后公安民警给任治钦回电话询问打架的情况,任治钦称是自己与高某打架且自己将高某头部砸伤。后任治钦将手机关机去往洛阳。同月18日,任治钦主动到偃师市公安局顾县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持砖块将高某头部砸伤的犯罪事实。经偃师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高某所受外伤致头皮挫裂创长度累计达9.1cm,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4a之规定,其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任治钦赔偿损失。因调解无果,高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任治钦的供述,被害人高某的陈述,证人刘某、肖某、位新安的证言,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鉴定意见,到案证明及年龄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治钦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任治钦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此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任治钦辩称自己是在与高某厮打过程中将高某打伤的意见,与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有过错的意见,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治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高亚飞人民陪审员  曲红艳人民陪审员  王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周晨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