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执字第4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什拉代申请执行敖特更其其格、伊力毕日图民间借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什拉代,敖特更其其格,伊力毕日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488号申请执行人什拉代,男,蒙古族,1940年10月20日出生,个体。被执行人敖特更其其格,女,蒙古族,1972年8月17日出生,系杭锦旗广电局职工。被执行人伊力毕日图,男,蒙古族,1973年5月17日出生,系寺庙喇嘛。什拉代申请执行敖特更其其格、伊力毕日图民间借贷一案,现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敖特更其其格的工资在另案中冻结也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的意见》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杭锦旗人民法院作出(2014)杭民初字第149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金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贾慧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