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1429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与孙士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士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士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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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士钦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1429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与孙士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士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士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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