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2执20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刘国强与西安亿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国强,西安亿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2执2049号申请执行人刘国强,男,1984年6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亿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刘国强与西安亿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国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劳仲案字(2015)179号裁决书,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本案所应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故该案不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12执20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贺 诚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郑 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