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57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7-01-10
案件名称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卫莉、杨玉琴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黄卫莉,杨玉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579号(2016)黑0102执57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4号楼世泽路689号。被执行人:黄卫莉。被执行人:杨玉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卫莉、杨玉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卫莉、杨玉琴无房产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查封被执行人杨玉琴名下的车牌号为×××号奥迪牌汽车车籍档案,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武广文审 判 员 高冬梅代理审判员 韩艳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