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684执恢4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曲远航与被执行人慕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4执恢455号申请执行人曲远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慕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544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款11544元经本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款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273.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结。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曲远航与被执行人慕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予以结案。蓬莱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