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31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7-01-25
案件名称
贺某1与贺某2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某1,贺某2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3184号原告:贺某1,男,196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旺,聊城三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贺某2,女,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当事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刘龙启审 判 员 耿 利人民陪审员 杜景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贺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