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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31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7-01-25

案件名称

贺某1与贺某2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某1,贺某2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3184号原告:贺某1,男,196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旺,聊城三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贺某2,女,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当事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刘龙启审 判 员  耿 利人民陪审员  杜景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贺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