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91执60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河南三六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河南三六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91执6035号申请执行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郑东新区正光北街9号王鼎国贸南2单元15层01-15房间。负责人关宪法。被执行人河南三六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99号院6号楼7层33号。法定代表人孙战英,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191民特893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10月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三六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河南三六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退还的案件受理费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文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董亚敏 微信公众号“”